仲裁文书的制作要求
仲裁文书的制作应当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仲裁文书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
制作仲裁文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判书的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同时,对于仲裁文书的格式要求,制作时必须符合相关仲裁规则,对于程式化的文字不得随意改变,叙写的事项应齐全。
(二)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的要求是仲裁文书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仲裁文书的生命力所在。这既是对申请人的要求,也是对仲裁机构的要求。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裁决所根据的证据若是伪造的,则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因此,申请人在订立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时,所提供的事实要客观真实,不能捏造虚假;仲裁机构在制作仲裁文书时,也要以事实为依据。
(三)具体明确
仲裁文书应包含法德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内容应当明确,使申请火及相关机构能够理廨或执行。仲裁文书的内容不具体明确,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如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不确定或来规定,则无法将纠纷提交仲裁;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