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不包括破坏军婚罪的,两者所存在的行为方式以及还有主观的认识;再者就是侵犯的客体都是不一样的,从而对于重婚一般所判的刑期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破坏军婚罪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婚包括破坏军婚罪吗?
重婚是不包括破坏军婚罪的;
破坏军婚罪,一般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对于重婚罪一般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
(一)、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1、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
2、重婚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二)、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1、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2、重婚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
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三)、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1、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其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2、重婚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
(四)、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1、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重婚罪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五)、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1、破坏军婚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坏军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
2、重婚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一般是普通的公民有一段合法的婚姻还与他人进行结婚,而对于破坏军婚必须要有一方是属于现役的军人,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情形;军婚是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