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可多渠道筹集更新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及各级财政预算中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的经费;
(二)国家有关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
(三)融资地块的出让金收入;
(四)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
(五)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人自筹的更新改造经费;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资金来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鼓励城市更新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好财政资金、市场闲置资金等各类资金,一方面破解城市更新项目资金需求大的难题,另一方面充分盘活、发挥各类性质资金作用,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提高经济效益,让群众共享城市更新成果,实现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