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贩毒的嫌疑人来讲是很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数量巨大,是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通过武装方法走私、贩卖或制造毒品的,这些情节恶劣的贩毒行为都会被判处死刑。
一、嫌疑人涉嫌贩毒会不会判死刑?
贩毒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因贩毒判处死刑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毒品犯罪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在贩毒案件当中,很多犯罪嫌疑人不仅贩卖毒品,可能这些犯罪嫌疑人同时还有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对贩毒罪法律中保留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