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携带19公斤以上的毒品的话,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携带19公斤毒品已经是属于巨大毒品数量了,针对于具体量刑需要看是携带了19公斤什么的毒品。
一、贩毒19斤会怎么进行判处刑罚?
携带毒品19公斤,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毒品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必须是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才能构成相关的毒品犯罪。然而,我国法律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主观上明知”的把握尺度不一致,给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也给一些贩毒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议而不断、统而无据的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制约对贩毒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宜采用事实推定制度,即持毒人即使不知毒品纯度是多少,也不知是海洛因还是冰毒,但只要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的存在,结合查获的基本事实再加上一些环境因素可推定其明知。
1、行为人采用体内携毒,或隐匿于衣服鞋子的夹层、水果及各种器皿等别人不易发现的地方的高度隐蔽的持毒方式;
2、行为人以高度诡秘的交、接“货”方式将毒品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确能证实毒品系其所放;
3、行为人虽称毒品系他人所有,不知是毒品而代其保管,但领取了高额的报酬;
4、行为人明显逃避检查,检查时逃跑或在检查中将其所携带的物品丢弃或故意用特殊伪装方式或不讲真实姓名;行为人有毒品犯罪前科,对毒品的认识能力都较常人有着更直接的感受或经验,在其身边、住处被查获时,可推定其主观上的明知。
针对于贩毒,我国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因为贩毒会对我国的国民安全以及人口身体素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并且贩毒武装会对我国的治安问题造成严重的危险,所以我国在贩毒问题上对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进行轻饶的,除非犯罪嫌疑人有帮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获取贩毒集团的相关信息时才会被进行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