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周岁贩毒刑事责任都是需要承担的;对于贩毒的处罚只要有贩毒的情形,不管数量多少都是需要进行被判有期徒刑的;但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员,一般都是会以教育为主不用承担责任。
一、已满14周岁贩毒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需要承担的;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14~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
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没有规定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对于“强奸”的理解
我国刑法中的“强奸”行为包括两类:强行奸淫成年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这里的“强奸”行为包括奸淫幼女。也就是说,14-16周岁的行为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即使是在经幼女同意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也应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贩毒就是利用国家严禁的产品而进行贩卖给其它的公民,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是满了十四周岁的人那么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从而承担刑法的责任,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