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人贩毒刑事拘留的显然是可以办理取保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不适合收监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的,而怀孕显然是属于这种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怀孕女人贩毒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吗?
可以办理取保,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若是怀孕的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 ,谁敢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时她不会再犯,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所犯罪行的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怀孕的女人犯了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有关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如果怀孕女人在取保后继续从事犯罪活动,那么应当立即收监并进行司法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