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的车是很有可能会被没收的,但是,没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定,认为该车就是属于作案工具,所有刑事案件当中的作案工具到最后全部都会被没收的,贩毒案件也不例外。如果发现还有制作毒品的话,制作毒品的工具也会被没收。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等等。
长期使用该机动车贩毒的话,该机动车实际上就是作案工具,虽然这辆机动车从案发后就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给扣押了,但公安机关在随后移交卷宗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提到扣押的作案工具。被没收的这辆机动车不是公安机关的私产该怎么处理要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