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的诈骗案件的认定与多次作案未遂的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按照这类案件的既遂数额进行确定。相关当事人员应积极的返还这类赃款,我国的办案机关在判决时,可以按照这类犯罪人员的认罪态度减轻对其的处罚。
一、多次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怎样规定的
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遂。既遂的含义,就是成功了,未遂的含义,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功。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也是这样认定的,诈骗既遂就是成功把钱骗到了自己口袋,未遂就是没有骗成功。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其实就跟诈骗分子有没有成功骗到钱有关,如果诈骗分子有成功骗到钱的话,就自然而然是属于诈骗既遂的情况了。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有:
1、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2、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3、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
相关的未遂犯罪分子,被我国的办案机关发现的,如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犯罪后果和人员伤害的。我国的检察部门可以免于对这类人员的刑事诉讼。如造成一定的案件后果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