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案件当中的义务来源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职业本身要求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签了合同以后的一些应尽义务,还有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一般不履行义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一、不作为犯罪对义务来源有哪些?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10)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丢失枪支不报罪
16)其他渎职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
不作为的概念应该很好理解,而不履行自己应尽义务不单纯社会遭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像是身为军人,军人本来就有义务积极配合军队的各种军事训练,如果拒不接受军事训练,或者在作战时期拒绝作战的,这都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