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嫌疑人贩卖野鸡的定罪罪名通常是按照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的,野鸡本身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犯罪嫌疑人贩卖的野鸡数量在10只以上的就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大量贩卖野鸡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一、嫌疑人贩卖野鸡如何定罪?
贩卖野鸡按照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野鸡是环颈雉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检察院对于贩卖野鸡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贩卖野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野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过去民众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捕杀野鸡的情形还比较普遍,但是随后随着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越来越严重,再加上人们也逐渐意识到捕杀野生动物的法律性质,所以现在捕杀野鸡这种犯罪行为已经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