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将会构成我们国家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国家关于该罪名,它是规定在刑法当中,114条和115条最重要的判断方法,是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危害。
一、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什么罪?
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将会构成我们国家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任何的人员都不能够侵害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安全,所以在目前,这个特殊的肺炎高发期间内都必须要如实的报告自己的行踪,否则的话很有可能对于整个社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惩处,利用刑法武器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