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造谣者的处罚通常都是进行治安拘留的,治安拘留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0天的,但是也有一部分造谣者所伪造的谣言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政府单位的形象,并且当事人传播的信息都是虚假的,这样的话按照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一、公安机关对于疫情造谣者怎么处理?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构成犯罪的,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间造谣被治安拘留家属可以会见吗?
如果属于行政拘留的话,可以探视的,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探视的次数。
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视,特殊情况需要探视应当经过公安机关领导批准。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如何追究疫情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完全取决于疫情造谣者造成的具体的社会影响。看到疫情期间故意造谣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对于这些伪造的谣言,政府部门发现以后会及时的进行辟谣,对造谣者也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