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犯罪罪名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罪名,也是构成犯罪的基础条件,而犯罪构成的话,是具体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罪名的具体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切不可分割的,总之刑法条文当中都有这规定。
一、罪名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罪名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犯罪罪名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罪名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
犯罪概念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发挥,没有犯罪构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导下才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所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应该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
犯罪构成,就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具体区别:
(1)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其他非犯罪的社会现象区别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从犯罪构成而不是通过犯罪概念区分的。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刑法当中条文规定的某一个具体的罪名,但是专业的人士经常会告诉普通老百姓,要想看一个犯罪行为是否能够定罪量刑,还需要判断他的犯罪构成要件,这实际上就是将其具体化了,每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