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关于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规定。建立日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有相应信息采集、分析系统给予保证,如医院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细菌耐药监测系统等。工作需要在不同层面开展,如国家、地区、医院都应该建立各自的监测体系,根据本条规定,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掌握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状况,并要根据监测情况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经,同时也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为临床抗菌药物选择提供技术支持。2004年,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先后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为推进我国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奠定了基础,体现了我国政府遏制抗菌药物滥用的决心。为配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分别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运行工作及第一批109所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于2012年6月1日起开通。目前,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同时,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也在逐步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此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有科学的监测技术方案作为指导,由于监测技术方案属于技术指导类文件,内容本身不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因此,本条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