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罪的理由包括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追诉时效过期、被告人死亡及相关证据不足等,被告人被判决后,其认为自己无罪的,可以发起申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可以宣判无罪。这样,当事人被企业开除的,应当由企业恢复劳动关系。
一、宣告无罪的理由都有哪些?
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工被宣告无罪后工资待遇怎么办?
对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刑罚后又被无罪释放的,如果企业仅仅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恢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恢复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待遇以及被违法羁押期间的工资损失的补发问题,却以《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为界限,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错判刑罚的,应该恢复原工资待遇,具体办法为“恢复当事人判刑前的原工资级别,并补调被错判服刑期间按规定应给予调整或晋升的工资。
企业自行浮动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其有关规定自行妥处。补发工资应按当事人被错判服刑期间各阶段(调级前后)应得工资分段补发。考虑到有些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特别是有些正在或者曾经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困难时期的企业,各补发阶段应与本单位职工同时期所得工资水平一致”。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检察院的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经过审理,如果确认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犯罪事实不清或者关键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这是法定理由。经过宣告后,法院会当庭释放当事人,被无罪释放的当事人,可以和之前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