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认定情况不同,终止审理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事实认定后,如果发现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进行起诉的,或者案件诉讼期限届满等情况而适用的,但宣告无罪是当事人不存在相关犯罪事实时适用的。
一、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适用范围是完全不同的,宣告无罪一般是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终止审理一般是适用于: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关终止审理和宣告无罪的区别及法律适用范围就是以上这些,两者在犯罪事实的认定时,是有明确不同的,对于终止审理的情况还可以存在犯罪事实,原本是需要进行起诉判决的,但存在其它原因如特赦等情况,而终止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