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8 05:41:13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构成要件是对象是农用地资源以及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国家的各类土地都是需要按照具体的类型而进行划分的,如果在划分土地后当事人或者企业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去使用,不仅会破坏该土地,同时也是不利于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

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行政性管理法规对关农用地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根据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对属于基本农田所包含的农用地范围分别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农用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农用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用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和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2)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二、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在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在缴纳了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就可以依法使用国家土地了,但是在使用时一定要遵循土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后,也是属于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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