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电子产品发展之前,很多音像制品都是大家热衷购买的。
一、怎么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电子产品发展之前,很多音像制品都是大家热衷购买的。
根据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办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对查获的录像带、图片、扑克、手抄本等,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国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录像带、图片等出版物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其他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第二条:“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工作时,应当指定三名具有专业知识,熟悉鉴定标准,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审查鉴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求>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的规定,虽然《远程勘验笔录》(黔东南州公(网安)勘[2009]53号)勘验结果为共有淫秽视频文件3314个,但该笔录在形式上不是法定的淫秽物品鉴定结论。勘验人员不是公安局治安部门的人员,不是三穗县公安局下文确认的合法鉴定人员。通过合法鉴定得出鉴定结论的淫秽视频是128部,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及认定事实的规定,只能认定被告人传播淫秽视频128部。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淫秽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由于不少人还是会想购买淫秽音像制品,由此不少人为了获得巨额收入,也会组织制作淫秽音像制品,此时由于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由此一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牢期,组织者的处罚会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