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闯民宅被陷阱杀死户主是否承担责任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户主家里面有陷阱,对方私闯民宅被陷阱误杀的话,户主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毕竟是对方私闯民宅在先,而且又是被陷阱杀死,这并不是户主的本意。
一、私闯民宅被陷阱杀死户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被家中所设陷阱误杀,户主一般是不需要担责的,因为私闯民宅的的种行为本来就是犯罪的。私闯民宅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发》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关于具体处罚的话,请参考《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实际上,户主在家里面设计这些陷阱,其目的可能本来就是为了防止陌生人闯进来,法律上也没有限制民众在自己的家里面不可以设计陷阱,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对方私闯民宅被陷阱杀死的这种后果可以用自作自受形容,如果强行让户主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