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包括网络)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嵌入到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检索中的人机系统。
根据刑法第2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违反国家规定。
构成的要件有以下几种:
1、客观要件
该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包括网络)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嵌入到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检索中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对电脑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发展、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广泛建立于科学技术,特别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民生的民用航空、电力、铁路、银行或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室,军事指挥控制、科学研究等领域。国家各重要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些重要的是一旦他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可能会导致损坏的一个重要数据或一些重要和敏感信息泄露,不仅在系统可能带来灾难性的连锁反应,也可导致严重的政治和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目标元素
本罪他的客观方面是犯罪的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侵入了国家很重要的一些计算机系统。这里,所谓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重点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这次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技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密码或许可文件,然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重要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有些人甚至把自己的计算机与重要的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连接起来。
3、主体重要文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一犯罪,它的主体经常就具有很高的计算机的专业知识,还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员,有的是计算机的管理操作或者是维护的人员。
4、主观的重要文件
犯罪是主观故意的。也可以这样说,行为人已经了解到自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对重要的一些国家计算机的信息系统的非法入侵的危害,并且自己也希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发生,但是过失侵入了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人实施这一罪行的动机和目的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出于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的因素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