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名字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此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于是被盗用了姓名的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自己姓名权的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一、盗用他人名字构成什么罪
盗用他人名字不构成刑事犯罪。
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追究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二、侵犯姓名权规定
法律规定,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当事人的姓名,并且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所以权利人的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而在本案中,原告的姓名权被侵犯的表现就是被告盗用了原告的姓名并在对价报纸上公开发表。被告诉称发表的知识新闻,没有做广告的意图,所以不算侵犯原告的姓名权,然而实际上已经向相关媒体缴纳了价值不菲的广告费,所以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谋利的广告行为,盗用原告的姓名,未经原告本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原告的名义公开发表了广告性质的新闻,所以被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行为表现为盗用他人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使用权。所以原告有权起诉被告,并要求赔偿。
法律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公民的姓名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公民的姓名,同时也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更加不能用他人的名字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而认定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必然也会依法追究侵权之人的法律责任。此时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