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门对现今我国司法制度当中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所冲突的一些规定也正在逐步改善的,全面深化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司法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其中认罪认罚也是代表着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向前迈出了一小步。但是,自我认罪词到底应该怎么写没有固定标准的,可以在自我认这词当中写清楚自己对于当前所做的事情已经知错。
立法部门对现今我国司法制度当中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所冲突的一些规定也正在逐步改善的,全面深化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司法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其中认罪认罚也是代表着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向前迈出了一小步。但是,自我认罪词到底应该怎么写没有固定标准的,可以在自我认这词当中写清楚自己对于当前所做的事情已经知错。
一、刑事案件中自我认罪词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XXX部门:
本人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犯下了错误,事故发生后,本人反复思量自身的不足与改正的方向,我真诚地为我做错的事情道歉。我也会吸取这次的教训,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下同样的错误,而且我也会让身边的人引以为戒。我愿意为我做错的事情承担一切责任,只是希望我的彻悟不算太晚。我对被害方感到深深抱歉,我一时的错误造成了他们家庭的悲哀。我只是希望借我一丝丝微薄的力量能够赔偿他们的损失,同时可以表达一下我本人的歉意。本人一定是竭尽全力的去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会好好的自我改造,争当做一个优秀的人。
二、“认罪态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
关于“态度”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
一是指人的举止神情;
二是指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用的行动
。[1](p1320)社会心理学中“态度”的定义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尽管《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维度不同,但其实质一致,即“态度”由“认识”(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和“行为”(由认识引起的所预备采取的反应)两个核心要素组成。“认罪态度”属于“态度”范畴,它仅仅是“态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不妨将“认罪”和“态度”作为逻辑起点,并结合刑事犯罪的特点,对“认罪态度”作出界定。“认罪态度”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和所采取的行为反应。
“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
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
第三,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
第四,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悔改”两个部分。“认罪”是行为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悔改”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并作出的行为反应,二者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第五,从时间上看,它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甚至在刑罚执行之中,虽然可能涉及到认罪态度问题,但那只是属于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轻考虑的因素,而不属于量刑情节中所考虑的范畴,所以应将其排除在外;第六,从性质上看,它包括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积极姿态和消极姿态,但本文重点围绕积极的认罪态度展开阐述。
况且个人觉得如果内心真的知道反悔了的话,不至于在写自我认罪的时候就无从下笔的。因为对于自我认罪词没有什么严格要求,而且,认罪悔罪词如果真的不知道怎么写的话也能够委托给律师帮忙书写,写完了以后自己过目一下,然后当庭宣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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