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法院的审判都得不到履行,那等同于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意义了,所以这种状况绝对是社会和国家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发生的,当事人只要敢于公然对抗和不尊重法院的判决,情况属实的话势必到最后是要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的。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两起拒执罪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起拒执罪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执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造成公检法扯皮现象。郭斌介绍,这次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具体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通过上述资料,相信您已经对拒执罪如何缓刑及拒执罪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拒执罪是对法律生效的判决结果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要认为坐牢之后也不必执行先前的判决,法院判决书在任何情况下还是需要严格执行。
拒执罪的案发频率过多也是有相关原因的,因为拒执罪的实际操作受到太多条条框框的影响,当事人最后所受到的惩戒没有像刑法当中规定得那么严厉,所以目前我国针对拒执罪真的是需要重拳出击加以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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