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8 02:16:02

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上,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就做出对不起党和组织的事情,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出卖身边的人。于是就出现了一些人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等行为。法律规定如果自首的话可以减轻处罚,那么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

一、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是贪污罪从宽处罚的必备要件之一,同时应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要如实、无保留地向司法机关供述;真诚悔罪,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赃,是指犯罪人积极主动退还贪污所得的财物。这里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是并列条件,不是选择条件,因此要求是同时具备。这三点反映了犯罪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程度。

同时应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是要求犯罪人不仅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还要达到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实际效果。

二、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行为人挪用公款罪如果要从轻处罚的话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回赃款等行为。国家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相关人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做事。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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