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对自己的身体或者利益有损害的事件,当我们遇到这些事情或者矛盾后,我们都会想到向法院诉讼来解决,法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并根据我们所提供的证据经核查后并会给我们审判出一个结果,但是有些人就会对审判结果不服然后拒绝执行,那么最新拒执罪逮捕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拒执罪”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最新拒执罪逮捕的情况有哪些相关内容,当面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却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是可以申请逮捕的,并且我们还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及罚金,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服,我们可以再上诉的,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最好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