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在工作人员侦查和审判的这个过程当中的,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比较特殊的。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证其实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证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不能单方面的从道德上去要求当事人来实事求是的讲述自己所知道的真实情况,所以法律上也是为了约束提供的证据的准确性专门来制定了伪证罪,我们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伪证的话是很有可能触犯到刑法的。那么,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二、从刑法法律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伪证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不属于本罪调整范围。
2、犯罪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的四类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不属于这四类人,其他人即便作伪证也无法成为该罪的主体。那么,这四类人具体指的是哪些呢?证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经司法机关的要求或同意,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的人;而鉴定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依法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有无或者真伪的人;记录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或者受委托担任记录职责的人;翻译人,则是指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为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书面翻译的人员。
3、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此处的情节应当是有重要关系的。如果所虚假作证的内容是没有重要关系的情节,那么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那么,如何定义“重要关系”?应该是指足以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使轻罪受重罚的情节,或者有罪的人无罪或者重罪的人轻罪等情节。
4、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此种目的,则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三、伪证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即是说,触犯伪证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到7年的加重刑。
可见,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在工作人员侦查和审判的这个过程当中的,伪证罪的犯罪时间是比较特殊的。如果构成了伪证罪的话,那么最严重的量刑将在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并且作为证人来讲就一定要知道,自己所陈述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是整个案件的关键证据,不过现在工作人员也已经结合过去的一些经验教训,证人提供的证据还是要有相应的物证能够证明它的真实性才会被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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