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殊不知作为公务员,不仅要接受刑法的处罚,还要接受公务员法相关的处罚。公务员在作为公职人员之前更是一个自然人,因此相关的处罚还是以刑法为基础的;除此之外公务员还要受到公务员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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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就更需要谨慎,不能扰乱纪律,更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就将威胁到自己的前程。而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的途径和手段,因此公务员作为工作人员,更不应该涉及这件事。那么,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
一、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后果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参与非法投资的后果根据情节严肃处理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允许搞经营性活动,不允许参与企业股份如果违法规定,会受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果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就性质而言是比较严重的,但是对这件事的解决会根据诈骗的数额来确定。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则可能根据刑法依法判决。并且公务员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因此如果公务员参与了非法集资,还应当被处以行政处罚,被记过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