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家都非常了解的事如果重婚的话肯定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中文最在我国是刑法上规定的一种比较严重的罪名,因此大家都想知道重婚罪受害人主体资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重婚罪受害人主体资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重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很多时候,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二、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
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
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在这里首先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重婚罪的受害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就是自诉,当然在我国也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专业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