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客体侵犯的法益就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主观要件上面则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而客观要件则主要是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的,可能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另外,本罪和强奸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特别是针对幼女的强奸行为,对此一定要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此时就可以从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入手分析,那究竟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儿童罪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首先,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三、猥亵儿童罪怎样判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猥亵儿童罪,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如果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其次,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