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1]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国家机密资料是受国家严格保护的,这些资料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机密资料虽然是普通人接触不到的,但是保护国家机密资料是我们每个普通公民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是要承担责任的,那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是指什么?
一、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是指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 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不足三项的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本罪,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因渎职行为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泄露,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每个人都应有保护国家国家机密资料的觉悟,也不应持有国家机密资料。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是指什么?就是对于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搜查,造成国家机密泄露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