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当大家遇到一些天灾人祸的时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采取紧急避险。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因为自己的紧急避险,也会给单位或者公司带来一些损失,所以说为了解决这种民事纠纷,其实我国对于紧急避险也是有着法律条文进行约束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上的紧急避险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一、民事上的紧急避险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1、构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2、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①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所不问。
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又受益人适当补偿。
二、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9条 紧急避险
第一百二十九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某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针对,民事上的紧急避险的相关法条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况下,由引起险情情况的人进行承担损失。但是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大家进行紧急避险的话,对所造成的损失是不予承担的。紧急避险也是为了进行自我保护,在法律当中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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