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很多人利用网络上的平台传播造谣一些虚假信息。其实,有一部分人认为网络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平台,并且认为言论自由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其实这样想是有一点偏激的。因为尽管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对于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话,还是会进行惩罚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什么意思?
一、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1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罪的对象是必须特定的,即恐怖信息。所谓恐怖信息,是指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慌心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
因此,只要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款规定的“恐怖信息”。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即可。此罪是结果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认定。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如何正确认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实践中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
以上资料就是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什么意思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构成本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即恐怖信息,指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慌心理,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等无法正常进行,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如果行为人将这些信息在网上进行传播的话,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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