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打人者不赔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打人者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打人者不赔偿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打人者不赔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打人者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刑事案件精神病人打人受处罚吗?
精神病打人受不受处罚,根据精神病人情况而定。
精神病人不追究责任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情况的不同,承担主要分为三种:
1、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
《民法通则》第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的时候,要看实际给受害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若是轻微伤那么就会给予打人者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不过,若造成的损害属于轻伤、重伤或者是死亡的话,那么就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承担了这些责任之后,对于造成的损害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