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极大的尊重。一些年轻人出于好奇,在网络上编造一些虚假恐怖的信息,如果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恐慌,当事人也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有具体的罪名。那么,什么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下面小编根据刑法有关条文和大家讲一讲。
一、什么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的行动误认为是恐怖行动而加以编辑、发布,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气氛;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制造混乱,发泄私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会施压企图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有的是精神虚无聊,借之寻找畸形乐趣,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的表现有编造爆炸、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给社会带来一定不良后果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犯罪情节而定,犯罪较轻的,量刑在五年以下。如果情节十分严重,则量刑标准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