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还请求法院:1、依法判处本案所有被告人死刑。。2、原告强烈敦促泰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案的泰国非法军人,依法追究涉案的泰国军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5日,糯康犯罪团伙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中国船员,并将事前准备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托波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后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迅即向中国船员开抢射击后驾乘快艇逃离。不法泰国军人随即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抢射击,而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案发后,受害人家属最需要的是法律援助。我们主动联系该两家被害人,进行安慰并询问是否有法律需求。被害人在律师帮助下成功获得了大地保险的赔偿,同时也委托了本所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代理其参与诉讼。
办案思路及心得
2012年9月5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所律师代理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还请求法院:
(1)依法判处本案所有被告人死刑;
(2)原告强烈敦促泰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涉案的泰国非法军人,依法追究涉案的泰国军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3)特别请求,除判令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外,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判令本案被告通过中国国家级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向全世界对原告谢罪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死刑;扎波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