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7 22:33:14

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向五六百以上的人进行传播或者是进行买卖,或者是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风气,在或者是已经进行营利超过五千元以上的行为。这个已经是构成犯罪,是刑事案件,可能会被抓去坐牢的。

一、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由于本罪来源于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刑法第452条精神,虽然该《决定》的有关刑法规范已失效,但其中的行政处罚规范仍然有效,故该《决定》第2条第1款后半段关于实施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的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对于情节较轻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

二、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只要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一般都是不构成犯罪,会按照治安进行处罚。如果在路边上,看到有人进行买卖碟片,一定更要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处理,因为有可能会销售给未成年。不要求每个人做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但是一定更不要做危害社会的人。


本文标签: 强奸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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