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20:52:37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大的一种,司法实务中不管是针对哪一种强制措施,其实都是需要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那具体说到逮捕,大家知道我国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后应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院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实践中,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若此时不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那此时采取措施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申请国家赔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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