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20:39:35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犯罪,但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的话,则就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虽然行为都是差不多的,但从本质上讲却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实践中认定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区分罪与非罪的,那大家知道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吗?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实践中,了解清楚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准确区分刑事犯罪和一般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的行为,实际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而要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做出处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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