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经营范围这不是单位犯罪,超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的尚且都不构成犯罪,一般所要面临的处罚就是行政处罚。通常就是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最严重的也是吊销营业执照,和单位犯罪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对刑法中没有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罪名,工作人员不能乱判错判。
一、超范围经营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超经营范围的情况不是单位犯罪,针对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潜在风险
(1)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登记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在登记时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外,其他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公司超一般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因超经营范围而无效的风险,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涉及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而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该合同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3)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营。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司超出一般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将不再面临受工商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未经许可从事需要经过审批的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犯罪这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超经营范围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再者说,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登记范围是违反了公司法和工商部门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但是并不代表着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也提醒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还是要予以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