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单罚制的概念就是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双百制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犯罪大多数都是采取双罚制。同时有一点也是需要立法界人士正视的问题,那就是对单位犯罪的立法问题并不够全面。
一、单位犯罪单罚制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
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这种情况,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广义上也将其列为单位犯罪。 双罚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中以双罚制居多。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二、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研究单位犯罪自首,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
我国《刑法》 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又为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探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学理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学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三、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其实,刑事裁决手段当中主要是提到单罚制或者是双罚制的,那说明当前的具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相对来说,单罚制的这种情况还是某些责任人通过单位的名义在实施犯罪,但是刑法中把这种行为也列入了单位犯罪的范围中。打击单位犯罪还是任重道远的,主要是有些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