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应当怎么确定?

政治法律2023-08-07 20:08:55

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应当怎么确定?

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重组的情况,应当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应当以原单位名义起诉法院,只要单位权利与义务存在,就应当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以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重组的情况,应当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应当以原单位名义起诉法院,只要单位权利与义务存在,就应当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闭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

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北、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根据单位人员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确定为一人或者数人。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以及单位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只要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存在,应当追究单位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走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后,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仍以原单位(名称)作为被告单位。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单位走私犯罪后,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以及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等情况的,无论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否存在,均应追究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原走私单位判处罚金的,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在执行中予以减除。

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是所述,希望满意。。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的单位分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为了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等组织,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其合法经营情况确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实施犯罪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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