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生活中,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多的,当我们看到或者遇到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与之相对抗,应该提高现代人的法律意识,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酒托单位犯罪的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生活中,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多的,当我们看到或者遇到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与之相对抗,应该提高现代人的法律意识,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酒托单位犯罪的问题: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酒托的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涉及的罪名一般为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
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又包括强迫交易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公平交易、诚信原则、买卖自由的市场交易原则,而实施了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他人进行买卖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活动,且情节严重。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对本罪的规定处罚。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的发展引起了很多娱乐场所的建起,酒吧是一所比较高级的娱乐场所,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酒托单位犯罪是违法的吗的问题,我们现代的人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以上就是对于酒托单位犯罪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