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如果想要减刑是不一定要通过缴纳罚金来实现的。因为法院在判定罪犯是否减刑时并不会将罚金作为考量的对象,因为很多犯罪本身就涉及到财产方面而必然要面对处罚财产的惩罚,而减刑则需要直接看罪犯有没有值得原谅的情节作为关键因素的。
一、要减刑必须缴纳罚金么?
要减刑不一定就必须缴纳罚金的。因为对于缴纳罚金与获得减刑的关系,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6月1日生效)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据此,财产刑(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执行情况将会影响到减刑。
缴纳罚金的情况,将如何影响获得减刑?根据《法制晚报》2015年4月9日报道的一起案件《有钱不缴罚金拒罪犯减刑》,可以观察到司法实践的一些情况。
1、“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判项的罪犯,原则上裁定不予减刑或假释;对确无履行能力,但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综合考虑,适度从严把握。”在庭审后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一中院院长陆伟敏说。
2、对履行了财产判项,但其他方面劳改表现不佳的,不予减刑,以杜绝花钱买刑情形的出现。
3、采用“审查罪犯狱内消费为主,审核罪犯家庭状况为辅”的方法,调查核实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存在狱内高消费行为,并以此为基础判断罪犯是否具有财产判项履行能力。
4、对于可以减刑的,执行数额与减刑幅度的关系,可以根据罪犯执行数额与财产给付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确定其获得减刑幅度。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出的减刑幅度尚不是最终结果,它只是决定罪犯减刑幅度的一个方面,审判人员尚需综合罪犯的原判刑罚、实际改造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最终的减刑幅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减刑往往都是和自身的犯罪情况和之后的表现来判定的,而至于罚金则需要看法院是否要求其上交部分的财产,而减刑和罚金则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并不是罪犯交了罚金就可以随之减少部分的刑罚的,有些交不起罚金的人也不会因此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