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关系,单位犯罪是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行为,有决策者和实行者,单位成员不一定都有犯罪意图,我国宪法都有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也就是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处罚。
单位犯罪关系,单位犯罪是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行为,有决策者和实行者,单位成员不一定都有犯罪意图,我国宪法都有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也就是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处罚,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为单位谋取利益实施危害社会不履行法定义务,从而构成单位犯罪。
一、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2]
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3] 1999年6月25日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三、罪名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信息罪;
第162条虚假破产罪;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4]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关系,单位犯罪主要罪行有,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物,强迫劳动,行贿,偷税,走私,毁坏保护植物,保险诈骗,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披露不真实信息的行为,都属于单位犯罪,单位成员不一定都有犯罪意图,共同犯罪是犯罪集团都参与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