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处罚具体有直接的经济罚金,如果涉嫌的案件较为恶劣,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文件的没收,取消其医疗机构的资格,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在经营中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一,生产销售伪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处罚有哪些
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3、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生产售卖假药有什么规定
1、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1)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4)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5)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生产销售伪劣药在有关环节的处理上的需要相关部门的介入,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在自己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从而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但是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使用有关的方法,但是更多的的还是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处罚,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