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以单位是否充分进到管理义务好主意义务作为认定个人污染环境罪和单位污染环境罪的标准,依该说元的过失欣慰既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也可能构成个人犯罪,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对元已经履行了适当的监督义务时,就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我国古代虽重刑轻民,但也不曾出现关于惩罚污染环境方面的规定,也即污染环境罪是近代以来才有的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增多,国家立法机关人员意识到这些上市公司是污染环境的一大主体,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罪即包括公司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认定加以规定。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过失犯罪条件下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
对于迎在施工过程中过失污染环境的,是否应由单位承担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责任?存在三种观点。
1、个人犯罪说
该说认为,单位尽到了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发生严重污染环境后果是处于个人的重大过失,应成立个人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管理规定和安全守则,不是为单位谋取利益,更不是经过集体决策,单位本身没有罪过,不成了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说
该所主张,元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是单位的植物行为,应成立单位犯罪。所谓的单位惊到了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是个泛化的说辞,没有考虑到单位所尽义务是否完善的问题。人不可能没有疏忽过失,事故不可避免,并不以违反管理规定和安全守则为转移。
3、二分说
认为以单位是否充分进到管理义务好主意义务作为认定个人污染环境罪和单位污染环境罪的标准,依该说元的过失欣慰既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也可能构成个人犯罪,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对元已经履行了适当的监督义务时,就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而单位是否履行了监督义务,不仅仅局限于单位主管人员没有座位,还应考察单位自身的制度、政策等老综合认定。
三、故意犯罪条件下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
如果是单位决策人员或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直接将其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单位故意犯罪,单位对决策人员或者聚餐机构的组成人员监管不力,即单位存在严重的过失,应认定为单位过失犯罪。
若果是普通元的故意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其行为既可能构成个人犯罪,也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尽到了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单位不存在过错,不必对员工的过错负责,此时应认定为个人犯罪。单位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的,根据单位存在的过错,单位存在过时的,是单位过失犯规;单位存在故意的,是单位故意犯罪。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法官以现存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具体案情,对污染环境罪的主体给予正确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是无过错责任,因此需要公司及其员工对自己的行为给予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