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如果属于犯罪未遂的话应该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因为对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由于第三方的阻碍或受害人的拼命反抗等相关因素,导致犯罪的目的没有达成。但是对于未遂犯,还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犯罪未遂与危害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话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都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那就不算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既遂,不过,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的原因,并不是自己主动中途反悔了,所以如果不追究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也是纵容了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