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仅仅是为了医生能够认真、负责的为自己或者自己朋友医治,则不会构成此罪。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收受回扣,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受回扣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的。那么,刑法修正案六给医生回扣,医生收受回扣应如何处罚?下面是读法小编为您解答。
刑法修正案六给医生回扣,医生收受回扣应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当然,这里判刑的条件,是为了不正当利益,如果仅仅是为了医生能够认真、负责的为自己或者自己朋友医治,则不会构成此罪。但是,该医生只要收取,就会受到处分。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和行政处罚,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规制。收受回扣,不管数目的多少,都已经违背了医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而具体的处罚需要依据多个方面的角度,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