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的影响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7 19:12:22

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的影响有哪些

有以下几点,监狱押犯人数稳中有升,一些社会上常见多发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降低了部分犯罪的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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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维护秩序是刑法的追求。但是,我们知道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变化,刑法需要对于这些变化作出相应反应以及应对,突出表现就是刑法修正案的实施。我国不断对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有哪些影响?别着急,读法栏目的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法修正案的背景、指导思想和总体特征

(1)刑法修正案八的背景:刑法不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万能良药,19世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者菲利就说过:如果你能将一个老盗窃犯改造成一个诚实的人,你就可以将一条老狐狸变成一条家犬了。但没有刑法却是万万不行的,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现实情况,世界上各个国家不断地对刑法进行制定、修改、废止。我国自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两个解释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刚闭幕的人大三次会议上,76位代表领衔提出了完善修改刑法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到刑法条文53条,提出了20多项增加规定的建议。同时,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这就需要修正案八来修正。

(2)刑法修正案八的指导思想。

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司法实践当中的遇到的问题,加强刑法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3)刑法修正案八的总体特征:首先,更加注重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其次,调整刑罚的结构,解决我国刑事法律实践中“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问题。最后,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力度。

二、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的影响有哪些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监狱则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此次刑法的修改必定对监狱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

1、监狱押犯人数稳中有升。

(1)在押罪犯服刑的时间变长,流动性变差,押犯人数会自动积累增加。

本修正案第10条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增加了服刑人员的服刑时间,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押犯人数。

(2)一些社会上常见多发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增罪名无疑不增加了监狱的押犯人数。

(3)降低了部分罪犯的入罪门槛。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草案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

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条件。

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删去了非法采矿罪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构成条件。草案减低了部分的罪犯入罪门槛从而增加了押犯的人数。

2、重刑犯会长期缓慢的增加。

(1)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这13项被建议取消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无疑不影响重刑犯人数的增长。

(2)不得假释的重刑犯增加。

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也导致了重刑犯人数的增加。

(3)部分犯罪的法定刑提高到10年以上。

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强迫职工劳动罪将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等一些法定刑提高到10年以上这无疑不增加了重刑犯的人数。

3、未成年犯和老年犯会有所减少。

《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明确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3条、第11条进而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

 此次草案第6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第11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第19条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这些对未成年和老年犯的“照顾”,无形中减少了未成年犯和老年犯的人数。

三、刑法修正案对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影响

1、监管安全工作难度增加,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压力增大。

(1)押犯上升,警力严重不足,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与司法部规定18%的警囚比例差距甚远。

(2)押犯持续上升,监狱关押容量不足。

(3)押犯构成复杂,改造难度增大。

(4)受市场物价上涨影响,押犯不断增加,造成罪犯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2、新的犯罪形式罪犯入狱,监管教育改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1)新的犯罪形式导致犯情复杂,罪犯心理一时难以接受,产生消极心理。

(2)罪犯服刑意识淡化,身份意识差,罪责感差,改造意识差。

(3)罪犯反社会意识、抗改造意识强烈。

(4)罪犯的“要面子”、盲目性和残暴性、攻击报复心理等严重影响其教育改造。

三、面对此次刑法修正案对监狱影响的几点对策

(1)设立单独的监狱管理体系,更好的政令畅通,让监狱有自己的话事权。

(2)应该有监狱人民警察法,详细规定和明确职责。比如一线警察比例不够是不是要减轻责任或免于处罚等等,监狱警察应该有自己的警察工会,要有司法救济。

(3)重点场所应该让武警参与执勤,从而达到增加警力和震慑服刑人员的目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监狱工作有哪些影响?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更加注重民生,并且调整了刑罚结构,改变我国“死刑重,生刑轻”的局面。这种改变,使得我国监狱人数有所增长,重刑犯增多,未成年犯以及老年犯减少等。面对刑法的修改,对于监狱管理提出来挑战,所以监狱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来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实现监狱管理的科学化。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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